發布時間:2021-01-28 16:31:23訪問次數:信息來源:政府網站
第一條 為進一步提高政府投資效益和項目管理水平,充分發揮政府投資的引導和帶動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2018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席令第22號)、《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16〕18號)、《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湘發〔2016〕33號)、《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南省省本級政府投資項目審批及概算管理辦法〉的通知》(湘政辦發〔2016〕85號)、《常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常德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常政發〔2018〕5號)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縣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年度擬動工的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凡投資額度在50萬元以上、資金來源為上級專項資金、政府性融資資金和本級財政預算資金的,由主管部門申報、縣財政局核實后,提交縣政府相關會議研究,確定項目資金控制上限。
第三條 年度擬動工的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由縣發改局、縣財政局根據縣人民政府每年年初研究的意見,擬定當年實施的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年度計劃,并發文明確。各主管部門不得在計劃以外實施項目建設。如特殊情況需作調整,由縣人民政府研究后確定。上級政府投資的項目,根據上級專項資金到位情況適時調整。
第四條 項目預算評審送審金額不得超過項目年度計劃批準數的90%;同一主管部門實施多個項目的,實行總數90%控制。對超過控制數的項目,財政評審部門不予評審。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發生的增補,按相關文件規定程序審批。增補后項目建設總金額不得超過年初確定項目建設年度計劃規定的額度。如有超過,超出部分資金從項目主管部門(業主單位)的公用經費中指出。
第五條 縣財政局統一建立政府投資項目建設支付臺賬,記錄項目內容、資金來源、資金撥付進度、預算評審金額、合同金額等主要內容,由各單位請款時分次填報??h財政局根據臺賬審核支付并及時更新臺賬數據。
第六條 本辦法所有政府投資的項目資金,每筆支付由項目主管部門、縣財政局簽字確認后,由縣財政國庫集中支付中心直接支付到用款單位。項目主管部門要嚴格按工程進度申請付款,嚴禁拖欠企業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農民工工資支付按人社部門的統一規定執行)。
第七條 本辦法由縣財政局負責解釋。